快放假了,儿子在整理自己的作业本和用过的课本,从那一大包书书本本中,我发现有几本书崭新崭新的,有《信息技术》、《研究性学习》等等。我问儿子为什么这几本书保管得这样好?儿子告诉我说,这些课从来就没有老师教,因为不考试,没用过的书当然新。
儿子的话使我想起曾遇到过的一位 “刁”家长。那个学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,五年级缺了十多本《自然》教科书。学校到处找,还派人到外地去买,也没买到。为此事,那位缺书的学生家长来找校长闹,校长答应按书价退教材费,他不干,非要教材不可。他的理由是:缺了这本《自然》书,他的儿子就有可能考不上重点中学;考不上重点中学就有可能考不上重点大学;考不上重点大学就有可能考不上研究生;考不上研究生就有可能找不到好工作┉┉依此类推,学校怎么只能按书的定价来退款呢?按他的逻辑,因为缺这本教材,学校要为他儿子的一生幸福买单。一个人一生的幸福该用多少金钱来衡量,学校又怎么赔得了?
虽然这个家长的推论有点好笑,但是,因为一本书、一个人而毁灭一生幸福的事例在现实生活中却不少。从某种意义上讲,学生缴费上学,学校收费提供学习所必备的人员和条件,双方是一种消费关系:学生是客户,是上帝;学校和教师要提供优质服务,否则,学生极其家长有权向学校和教师索赔。同样的道理,教师每月拿工资,就要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。有的教师上课迟到,不批改学生作业,上课随意安排自习﹍﹍等等,这些违反教学常规的行为都会对学生的学习造成不利影响,学生完全有理由索赔。
而现实是,学生成绩不好,往往只埋怨自己脑子笨,学习不努力,对学校和教师的行为关注得极少,就是发现了学校和教师的问题,也只能发发牢骚。长期以来,在学生、学生家长与教师、学校这一对社会关系中,学校和老师始终处于“霸主”地位。最近在新闻报道中看到,一位研究生因导师的不作为导致自己不能按时毕业而向学校索赔,此事在社会上产生了深刻反响。类似我儿子遇到的这种情况,学校和教师随意取消国家规定的学习课程,势必对学生的成长不利,就是一种侵权行为。
上述的这种情况,美其名曰是为了学生好,因为现在学校奉行的是考什么就教什么,那些与分数和升学关系不紧密的课程都靠边站了。于是,国家规定的课程变成了检查时的一张课程安排表,挂羊头卖狗肉的故事在“升学率”的招牌下从小学到中学像电视连续剧一集接一集地上演,老师、学生、家长都乐此不疲。